第四百八十四章 收购进行时-《重塑旧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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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腾挪借势的时候,必须学会把别人的钱拿来给自己用。

    所以宁亦民施展财技,通过多达三次的股权交易,在苏重数控、省国资委、星盛公司、星河映象公司四家之间形成关联,完成借壳上市的资产置换。

    只是这么操作下来,林白药节省了一半资金,只用五千多万就可以达成目的。

    “省里不同意?”

    林白药笃定省国资委不会拒绝,给了他们五百万的利润,借用五千万的资金,应该不算太过分的要求。

    至少明面上国资委的国有股增值了,政绩有了交待,苏重数控合并重组了,人民有了交待,顺带还持有了风头正盛的星盛的股票,业务增长方面也有了交待。

    还是那四个字,何乐不为呢?

    “省里基本同意了,但是担心申报文件时会受到证监会的质询,毕竟星盛的五倍溢价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

    林白药笑道:“这是宁亦民该操心的事,若是搞不定上面,他又有什么资格当保代呢?”

    叶西道:“宁亦民也是这么说的,他透露星盛借壳上市后会转型互联网公司。现在谁不知道互联网是会下金蛋的鸡,沾上互联网三个字,猪都能飞起来,所以省里吃了定心丸,基本就同意了。”

    “同意是份内的事,还有份内的事,可别让他们忘了……”

    叶西笑道:“林总是指全面收购要约?”

    新证券法修订前,上市公司收购有个很坑爹的规定,就是全面收购要约。

    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量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以要约方式,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意思是一旦星盛收购省国资委持有的苏重数控49.37%的股份,必须向其他持有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的股东们以同样价格发出收购要约。

    苏重数控的股票挂着st,早就丧失了流动性,社会股的股东巴不得有人接盘解套,就算有一半人看好重组后的股价,不同意出售,那还有一半人选择出售,也就是近三千万股。

    林白药为此要额外的掏出五千余万。

    这不扯犊子吗?

    所以后来《证券法》修订时,就改了这一条规定,把强制全面收购要约,变成了收购方自己决定要不要收购,或者主动的部分收购,大大降低了成本,活跃了收购行为。

    可在1999年,想要规避这个扯犊子的全面要约收购,必须报请证监会,申请豁免。

    豁免的几率极低,宁亦民的能量可以搞定质询相关的事,但他搞不定这个豁免权。

    因此,这个球,溜溜转转,又踢给了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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