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安内攘外-《网红走火入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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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空白带只卖一块钱,翻录一下,则能卖两块钱,能赚一倍的钱。
于是他又买了一台一尺来长的双卡收录机,把最新的流行磁带翻录出来,一到周末,就去离学校远的热闹地段去摆地摊。
两块钱的翻录磁带销路不错,每天都能卖个十来八盘,赶巧了,甚至能卖二十盘。
而前来购买的,都是些时髦的男女青年。
唯一的缺陷是摆地摊特别累,每次收摊到家,都觉得腰酸脚疼,连刷牙洗脚的劲都没有了。但他还得强撑着给妻子孩子做饭。
而到了学校办公室,他更是无精打采,给学生讲话时,也是心不在焉,一门心思都在想着买卖的事。
他这么想是有道理的,他不能总是这样疲于奔命。老是做一个摊主,宏伟目标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他绝对不能忘记,自己是要干大事的。今天迈出的每一步,都应该成为明天的一座矿。
下海大约半年的时候,凌雪峰决定开店。
因为他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最值得骄傲的是,他把自己锻炼成了一名敢于冲锋陷阵的战士,受得了苦,拉得下脸,花得起钱。
至于资金方面,他也完全不用担心了。
一方面,他已经积攒了一千多块;另一方面,他懂得了赊欠的门道。
在到处跑批发店时候,他经常能遇到上门收款的情况。他自己批发出去的商品,许多也都不是当时就能结账,而往往变成了代销。既然是代销,就有少则一天,多则一个月的账期。张家代销三百,李家代销二百,轻轻松松就可以赊来几千块钱的货。卖完再给批发商结账。
只要有一个店面,销路通畅,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开一个店。
另外一个优越性是,开店比摆摊显得高级,不必像摆摊那样,像做贼似的,回避熟人,在学校附近甚至学校里面,都可以开店。那样一伙,他就不必骑着自行车到处跑了。
至于开个什么样的店,通过这段时间的考察,他认为,绝对不能开磁带店,也不能开书店,他想开一个烟酒百货店。
磁带只能卖给经济条件中上的顾客,烟酒百货则可以卖给任何人,哪怕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也需要每天往出花钱。
只是,如果开店,那就会更多占用精力,更多影响工作,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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